决定任命:雷伯勇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刘 宁为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 黔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龙丛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依法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何波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昕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诚为贵阳市司法局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范辉政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依法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决定免去:高杨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昂的贵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张明勇为贵阳市民政局局长;韩 禄为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飞为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邱俊为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陈波为贵阳市审计局局长;张丞铭为贵阳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刘岚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付涛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明为贵阳市交通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