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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在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了解到,“从200871日起,我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从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金,建立低保工作人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我区低保工作人员的工资今后将随着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而增长。”这是今年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区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报告后,按照《监督法》和《南明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区政府提出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高低保工作人员待遇,逐步为低保工作人员缴纳 ‘五金’。”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研究处理的结果。

200711,《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突出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广泛征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于当年8月,在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率先制定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求视察组和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视察检查方案预定”“法规方案学习培训”“初步听取情况汇报”“汇总情况初拟报告”“反馈沟通交换意见”五个步骤,开展议题视察、执法检查。通过五个步骤,使视察、执法检查后提交的报告质量高、内容实、针对性强,为常委会议题审议提供重要依据。为突出监督实效,《意见》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书面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200711月,视察组按照五个步骤,对南明区实事完成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当年以及往年部分实事出现延误等问题,提出了制定考核问责机制,对非不可抗力因素,因工作不作为造成实事延误,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予以采纳,将该条建议作为常委会审议意见送交区政府研究处理。2008年,区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南明区人民政府实事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南明区人民政府实事项目问责制》等制定措施,将事项项目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体系,并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各项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截至目前,2008年区级各项实事进展顺利,未出现往年实事延误的情况。

据了解,《意见》实施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提出16份审议意见,书面送交区“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审议意见规定时限内,认真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反馈工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均在规定时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作者:钟滔
来源: 南明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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