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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3)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5)规定选举日期;(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来源: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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