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
更新时间:2007-09-28
【字号:
大
中
小
】
宪法、选举法规定的选民条件是: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
二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以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准);
三是依照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包括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被拘留处罚的人员。
来源: 秘书处
版权所有: 贵阳市人大 Copyright 2007 www.gysrd.gov.cn 黔ICP备05001924号
联系电话:0851-7988639
技术支持:贵阳市计通信息技术公司 电话:0851-528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