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南信阳市平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阳市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执法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垂直管理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每年年初和年末分别将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和年度执法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和审议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情况专项报告,并组织人大代表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被评议或被测评部门所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少于参评人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并宣布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为“不受平桥人民欢迎的人”。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垂直管理部门不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或采取敷衍、拖延手段对待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建议原选举单位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中发现的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同时,建议由平桥区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对该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询问、质询。区人大常委会把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情况及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事项情况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严格执法、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成绩突出的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该办法是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多年工作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今年3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将该办法的制定纳入全年工作计划,随后于4月下旬组织学习考察组到淮滨县和商丘市梁园区学习先进经验。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办法草案,先后多次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修改研究,同时,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市人大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然后召开辖区47个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后又进行了修改,最终于8月7日提请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得了通过。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规范了监督程序,将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该区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改进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作风,推进他们的工作,使他们更好地服务魅力平桥建设发挥重要作用。(资料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