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 称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勇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邬黔明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竹青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 凡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宁德黔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雷 让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缪 凡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鸿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 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绪晓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鲁宪国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