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16日至2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应祥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人防办、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云岩、南明、花溪区政府及修文、开阳县政府的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部分大型人防工程和人防工事,并对小河等5个区、县(市)执法情况进行了抽检。检查前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结合对市人民政府执法情况报告的初步审查,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0年以来,各级政府及人防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人防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开展人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七年来,全市每年开设人防知识教育课的中学平均60所,接受教育学生约13万名,共有800余名中学教师参加了人防知识教育师资培训;向人民群众累计发放人民防空宣传资料100万余(张)。聘请专家授课,对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相继出台了《贵阳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贵阳市人行地下通道管理规定》《贵阳市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2001年以来,受理行政许可事项856项,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02起,追缴易地建设费2100余万元。三是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对我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作出了系统长远的安排,根据发展需要,初步完成市级人防指挥中心自动化集成系统建设;对防洪隧洞工程、火车站地下城实施了平战转换改造;修建了市人口疏散基地指挥部、金阳新区碧海花园15000平方米公用人防工程;修建防空地下室105万平方米,收取人防异地建设费12,694.13万元。四是创新方式,加强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开发利用。率先完成成都战区人防音响警报器集中统控工作,鸣响率在98%以上。在对早期人防工程实施经常性维护管理的同时,在人防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入1000余万元对38条地下通道进行维修。同时,每年开发利用人防工事面积达50000平方米,取得了一定的战备、经济和社会效益。五是重视人防组织机构建设,各级人防部门按“三定”方案配备了人员、编制;全市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通信、运输共762人的专业保障队伍。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保证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市城市的整体防空抗毁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也贯彻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及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为此,我市两次被评为“全国人防先进城市”,市人防办获“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十五’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共计50余个奖项。
二、问题和不足
1、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度、广度不够。虽然人防管理部门每年有计划对中小学生开展人防知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人防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但从实际情况看,宣传工作力度、动员教育深度、普及辐射广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一些区、县人防管理工作者、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内容不熟悉、不了解。一些单位在实施建设时,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
2、各级政府战争忧患意识淡薄,和平麻痹思想普遍存在,城市人防建设必须做到长期准备,防患于未然的观念不强,重城建轻人防,没有做到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同时抓。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的法律法规要求未得到有效实施。人防建设步伐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城市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城镇新增建筑面积与人防配套工程建设面积比例严重失衡。新建民用建筑不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收不收、随意减免,挪作他用等现象屡见不鲜。致使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到位。如花溪收取易地建设费720余万元,仅支出57.54万元用于安装人防音响警报器统控器材。开阳县每年城镇开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应结建人防工程面积 万平方米或收取易地建设费 万元,检查中发现,该县至今没有结建工程,也未实施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防工作的有序开展。
3、人防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我市作为国家一类防空重点城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人防指挥工程和配套人防工程。目前,除市级人防指挥中心工程已建成,南明区人民政府指挥所工程建设已启动外,其他区、县(市)指挥所建设还未起步。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结建工程建设情况也滞后于发展需要,兼顾人防需要和实施平战转换缺乏相应的规划及措施,工程建设还十分薄弱,情况好的人均不到0.3平方米,差的0.01平方米都未达到,距战区要求的“十一五”末人均面积占0.5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差距甚大。
4、执法监督滞后,管理乏力。人防工程配套建设的规定是国家为解决就近防空,缓解建设费用困难,合理利用建设资金、地理条件而制定的,是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准则,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方方面面的部门积极配合。检查中发现,各区、县(市)普遍存在“重收费、轻建设”的情况,而人防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度不够,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由于相关管理部门缺乏协同配合主动性,有的建设单位报批项目时,在未办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使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许可证的审批增加了较大的难度;有的为过审批关,只在方案、图纸上设计了人防配套工程,但因实际修建和竣工验收时,人防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投入使用后才发现存在随意降低等级修建或不建等问题,造成结建工作的不落实。
5、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检查中我们看到,人防专用工程毁坏严重,维护管理不够,坑道式人防工程年久失修、有渗漏、风化现象。早期人防工程大多至今仍是毛洞,一些新建项目专用设备设施未达到人防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如中中地下商场公用人防工程防护密闭设备设施达不到防生化武器、防毒气和防护抵御能力要求;省政府五号楼防空地下室防护门已锈蚀损坏,近六年来从未进行过维护或保养。
三、意见和建议
1、各级政府、人防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广泛的宣传好人防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新时期开展人防教育的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重视加强领导干部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全市人防工作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进行统一培训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
2、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人防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克服和平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防空建设的关系,确实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规划、大型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中,充分兼顾人防要求,统筹安排,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进行、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确保人防建设费用,依法将建设费用安排在同级财政预算当中,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进一步理顺规划、发改、建设等部门之间的关系,搞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及审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把关,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坚持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就不办理相关手续。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杜绝不依法确保人防建设费用和随意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为。市政府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对应建不建、随意减免异地建设费和挪用专项经费违法行为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要改变我市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滞后于法律法规要求状况。各级政府要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大力增加人防工程,确保我市人均人防面积、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可靠的平战功能转换措施,保证所建工程能够迅速转入暂时使用状态。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区、县人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对已建工程未建防护设施的应制定平战转换措施,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既应做到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御能力要求,也要做到战备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4、各级政府要从我市地处重要战略地位,从打高科技战争的实际出发,认真搞好相关的规划工作,注意平衡发展,有计划、分步骤的建设具有我市特点和适应当前形式发展的人防工程。要做到指挥灵、信息快,设施配套,布局合理。各区、县(市)的人防指挥中心的建设要抓紧立项,及早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