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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检查组于2007年5月21日至6月1日对《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南明河三年变清”工程实施完成情况、工程效益发挥情况和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履职及长效管理机制运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南明河是贵阳城市文明的象征,是贵阳的母亲河。由于种种原因,南明河水质和环境状况不断恶化,对城市环境质量和景观造成极大损害,制约了贵阳市持续发展。为此,市委、市政府于2001年提出“举全市之力,使南明河一年一个样,三年内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的目标。为巩固和发展南明河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制定颁布了《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法规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责任管理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了保护“母亲河”的宣传教育活动。除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外,还通过新闻媒体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范围,印制并发放宣传手册和知识卡片20万份;二是将南明河保护范围正式纳入《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继编制了《南明河流域(城区段)排水系统规划》《南明河下游(水口寺—来仙阁)景观控制规划》等专项规划;三是制定完善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举报违反〈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奖励办法》等配套管理制度,以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四是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对南明河流域的管护责任,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建立日常监管沿岸徒步巡查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损害和占用河道设施的各类行为23705起,查处偷排污水行为31起,处罚金额78.1万元,劝阻损坏和占用河道设施的行为23000起,拆除沿河及大沟违法建筑16740平方米;六是建设了小河(一期)、二桥、花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24.21%;七是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景观建设工作。在南明河上游营造保护林9.485万亩,河道沿岸种植补植树木、花卉植物84万株。修建护栏、护墙近3108米,清运垃圾及河道漂浮物3.4万吨,清淤1.8万立方米,新建垃圾池、化粪池27个,垃圾收集间10个,疏通排水管道17126米,维修河道照明设备4080次,形成了以甲秀楼为标志的总长16公里的亮丽景观长廊。
二、问题和不足
  1、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市民自觉保护“母亲河”、参与南明河管理的意识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提高。
  2、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管护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死角。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在具体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致使南郊公园、小关湖、以及“十里河滩”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出现了不少违法建设项目,既严重违反规划,又影响景观。部分排污单位偷排污水、不达标排放污水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工程缺失,一些较大的污染源仍然严重污染南明河水体;一些饮食摊点和“农家乐”污水直排河内,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查处。
  3、两岸保护范围内有的用水量集中地段市政排水设施不健全,雨污混流。由于服务半径的扩大,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致使产生的污水超越污水处理厂接纳能力,加之截污沟断面小,大量污水溢出,直接威胁南明河水环境的整治成果。如五眼桥段因截污沟容量不够,造成污水长期排入南明河,市民反映强烈。
  4、一些配套设施功能未达到设计要求,部分已建环境整治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统筹考虑,工程竣工使用后效果不显著。加之仍有15家自备水源单位直接在南明河上游取水,使景观用水受到影响。沿河两岸保护范围内公共环卫设施不完备,游人在保护管理区域内丢弃垃圾、如厕都极不方便。雅关截污沟工程因存在设计、施工质量等问题,部分村寨生产生活污水仍然直接进入小关水库和小关湖,致使水质仍处于5类。
  5、南明河上游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治理工作还不到位,水土流失的隐患依然存在;贯城河环境整治工程因资金问题至今未启动,南明河河道还没有形成定期清淤长效机制。
三、意见和建议
  1、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南明河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对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举报违法行为和奖励举报人的方式和办法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增强治理工作互动性。同时定期公布南明河水质和开设“曝光台”,接受市民监督,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保护和珍爱母亲河的良好局面。
  2、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有措施不落实,有责任明确不到位的现象。市、区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职能,落实责任,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和日常监管力度,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建设的出现;防止排污单位超标排放、达标单位反弹和卫生“死角”的出现;防止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随意损坏设施行为的出现;对十里河滩及其沿河两岸规划控制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规建筑,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南明河景观控制规划》的要求,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处理;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3、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尽快启动新一轮南明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在对一定规模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要同时审核雨污分流的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注重解决水流量和污水处理能力的问题。在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应超前计划,重视事关城市正常运转的地下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在抓好上游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的同时,做好支流配套项目的延伸。
  4、各级、各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程存在的问题找准原因,进行科学论证,拾遗补缺,在实现长治久清上下功夫。要加快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新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继续认真解决好市西河、贯城河、小车河污染源的治理;制定和实施好流域范围河道定期清淤方案;完善公共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复盖面,逐步取消单位自备水源,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南明河景观用水;在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中,要严格实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制度,防止造成新的污染源。
  5、多渠道筹集资金,抓好在建、续建工程项目。在对已建成工程搞好验收和维护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好后续项目的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继续将流域范围内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和环境项目建设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目标的如期实现。
  6、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来源: 城建环保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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